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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所得税时本年利润总额中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7-06 13:52:5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什么意思?可以举例说明吗?

意思就是这部分成本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用所得税税后利润来开支。

比如说支付房租10万元。没取得发票,这个开支可以做到会计账里,可以计入企业费用,但是,在所得税计算是,这10万的房租不能税前抵减。
例如,本年总利润10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5万。但是,由于10万房租没票,所以所得税计税收入改为11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7.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里面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里面准予扣除的项目指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不得扣除指的是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前来扣除,是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项目能扣除和不能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一、准予扣除项目:

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包括: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其中,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二、不得扣除项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扩展资料

准予扣除的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为14%,工会经费扣除额为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5、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7、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配比性。

3、相关性。

4、确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予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予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是什么意思不用扣除?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是指不允许税前扣除。
也就是全年销售收入减去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正常支出,就是利润。
按照利润乘以税率计算所得税额。但有些费用是不能扣除的如罚款、滞纳金、高于银行的利息支出、高于销售收入5‰的招待费用、广告支出15%、赞助费等等可以参考一下所得税法的有关关规定,如果以上项目扣除那就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定义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出以上范围,则为不允许扣除项目,需要正常列入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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