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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套取了在项目特征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结算时能否调整综合单价?

时间:2023-09-04 18:04:5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请问,清单综合单价是否能调整?

08清单 结算规定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也就是说结算的时候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和特征描述不符合。若是清单项目的特征不符合按照以下约定调整 “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但是我看你说是清单里的某种材料没有用, 1:如果是定额工料分析出的材料。你又有证据说没有用,那么先收拾监理,看他们在相关资料的星空批是不是签字了,签了又没做,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了,在结算中当然给它弄

招投标中相关综合单价在结算时如何处理?

如果已是中标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也就是说你在综合单价分析的时候对于运土距已报单价,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中标单位所报单价结算;如果项目小,结构简单采用总价合同,实际结算会根据你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定的量的15%,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合同签订的是包死价(包干价)那就不会再进行价格的调整。

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调整

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综合单价,就相当于按实结算了,投标综合单价还有意义吗?由于投标人自己失误,造成某个综合单价偏低,与招标人何干? 而且,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是正常计价的,不是和投标人一样偏低,投标人即使某清单综合单价报低了,相应清单子目合价也减少了,但是其差额部分已经摊到其他综合单价中了,怎么能调整呢? 国家推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就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形成综合单价,再根据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的。 关于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在哪种情况下可调整及不可调整,最有效的文件就是合同文件,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条款,就是合同签订时相关人员失职了。 作为清单招标,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这个是起码的基本常识,如

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当投标人拿到清单时,要与图纸核实,如与图纸施工内容不符,可以提出质疑。在没有图纸和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就看合同文件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文件没有明确,结算时按时调整。

招标控制价做错(做高)了,合同是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时能调整吗

你问这个问题首先就有围标嫌疑,招标时只是公示控制价总额等,不可能公布明细内容,中标后也不会提供给中标单位,你从何而知控制价错了?地产公司的除外,那个花样太多了,涉及清标。 不论控制价高低,中标即表示要约活动结束,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达成一致,都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通常在过程中没有发生清单规范第9条的15项内容的,结算不能调。一旦允许进行调整,招标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么? 当然还有一种重大误解的情况,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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