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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退出公司协议之前可以复制公司的财务流水吗

时间:2023-10-09 18:04:4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股东可以复印银行流水账吗?

首先,这里面有个问题如果说要直接去复印公司银行的流水,那么需要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的财务章和其它的这个材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的话,是不能打印银行流水账的,星空呢,如果说,公司已经有了这个银行的流水账,那么作为公司的股东,是拥有知情权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有权利复印公司的流水账的。

九游资料:
什么是股东?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星空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有哪些权益?
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星空记录、董事会星空决议、监事会星空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星空记录、董事会星空决议、监事会星空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星空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3]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星空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东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吗

结论:能,但是难度特别高,在股东知情权中不可能,在别的案件中,我已经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

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问题

我以前也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因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都没有赋予股东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的权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目的的情况下股东仅有权查阅会计账簿。这种权利法律没有赋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后来我统计了我能找到的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审判决1883份、一审裁定977份、二审判决1259份和二审裁定763份)。

经过统计,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中,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在统计数据面前,我更加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了。

2、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

后来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

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

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

股东要想复制会计账簿,必须在法院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公司的会计账簿,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

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对如何复制到会计账簿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进一步分析。

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包括会计账簿的复制

结论:在股东知情权中不包含,但是在别的案由中,我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但是难度特别高,建议小标的的案件不考虑操作。

1、狭义的股东知情权

实践中,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以外,公司内部情况什么都不知道。了解到股东有权查账,都很兴奋。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内,并不像教科书上描述的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一切情况了解的权力。

从立法目的的九游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因此我将公司法第33条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称之为狭义的股东知情权。

  •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星空记录、董事会星空决议、监事会星空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

2、狭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争议的焦点

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的争议焦点,本回答不做描述,律师都懂。

经过统计股东知情权纠纷全国所有的裁定和判决,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内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

3、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

经过统计我深刻的知道,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纠纷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

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

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

4、中小股东诉讼的关键不是先考虑胜诉,而是要通过诉讼调取证据

实践中,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中小股东,很多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证据,而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败诉。

如前所述的案件,一家公司的股东们联合在一起组成了5个诉讼团体都败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越打越有尽头,越打越自信。

只有我方,未联合其他股东,当我方通过诉讼调取了足够的证据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低下了他高贵的头。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是通过诉讼调取证据!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或管理公司账目吗?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星空记录、董事会星空决议、监事会星空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里面股东可以要求对退股之前的账务进行清查吗

要看他查账理由了,如果可能损害利益可以拒绝查账。既然都退出了,退出时就应该把所有有关自己的账务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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