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先做税源采集,如果之前进行过税源采集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带出采集数据,不需要再做税源采集。如果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在“新增”或者“变更”模块采集税源信息。
1.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用途、初始取得时间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城镇土地使用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2.房产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房屋用途、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房产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
2.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3.如何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
答:通过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维护减免性质。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1.如之前没有做税源登记,点击“新增”→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在“减免税信息”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2.如之前已经做过税源登记,选择对应税源信息后点击“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需要维护减免性质的属期→在“减免税信息”这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星空作废?如何更正或作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1.如果属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处理。2.如果属于虚假采集并且没有成功申报过,可以进行“作废”处理。3.如已成功申报了则不能选择“作废”处理,系统会提示“已经进行申报,不能删除”,只能进行“纳税义务终止”处理。
更正税源信息的操作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从价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作废税源信息的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房屋”,点击“确定”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土地”,点击“确定”即可。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如何处理?
答: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操作步骤为:
(1)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如要更正申报信息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更正。2.房产税:(1)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如要更正申报信息的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房产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
6.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
答:可以。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核准”→“税收减免优惠申请”→填写“征收项目”(填写“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优惠事项”选择对应的“纳税人困难减免”等带“*”号栏目内容,在“附件资料”上传“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后,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进度。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通过的纳税人,可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享受减免。
7.问: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土地等级”时提示“没有有效的土地等级配置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核实带“*”号栏目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核实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是否填写完整(市级城市有“区”的,行政区划要选择到“区”),如果没有填写完以上信息需先填写完整,再去选择土地登记信息。
房子在发生变化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可能很多人对于房产税认识的还不是很多,毕竟有些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房产税。房产税只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一个政策,对于房产税的申报问题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所以下面就为您介绍房产税如何申报,以及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文字会给您做出相应的解答。
房产税如何申报
房产税申报如下: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源明细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1、房产税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九游缴款书》。
2、办房产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房产税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一些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1、房产税申报原则上,房产税申报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时间在4月份,下半年时间在10月份,以下是房产税申报期限:4月5日18日,总共是18天。10月1日24日,总共是24天。
2、当然,如果所在地的申报时间有例外规定的,那么应按该规定进行。所以在大多数的城市里,房产税申报都是有期限规定的,超过规定缴纳房产税就会受到影响。
有关房产税如何申报,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上面的介绍已经是很清楚了。如果对这些信息不了解的话,是可以多关注房产方面的政策,了解房产行业,不管是对于买房子卖房子还是租房子,都会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有关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应该要及时交纳才行。
法律分析: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单位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纳税申报表,选择房产税申报表,根据单位自用房产或者出租房产情况,填写自用房产原值信息(或出租房产的租金金额),进项房产税的申报扣款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星空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星空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