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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自动报税

时间:2023-12-13 13:52:5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房产税如何申报?有哪些具体步骤?

进入系统;登记信息:进入到系统中后就可以直接进行信息的登记。维护明细:主要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等等,看好基本情况,从而能够保障正确进行申报。检查信息。提交申报。

房产税的征收是税收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房产税如何申报就被提上了日程,房产税一般是网上申报,关于申报的流程我进行了一些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网上申报,房产税的申报也是确保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方面,征收房产税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一、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星空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二、计算房产税公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综上所述,房产税如何申报是关系到房屋产权问题的大事,不可等闲视之,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使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征收房产税也是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依法规范房屋买卖。

房产税土地税如何申报及具体操作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先做税源采集,如果之前进行过税源采集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带出采集数据,不需要再做税源采集。如果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在“新增”或者“变更”模块采集税源信息。
1.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用途、初始取得时间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城镇土地使用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2.房产税操作步骤:(1)税源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填写房屋用途、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等(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2)做完税源采集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查询”→选择对应的税种打“√”,点击“提交”→点开“房产税”,选择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减免明细表”(税源采集做过减免的需填写,否则忽略此环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全申报”。
2.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3.如何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
答:通过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维护减免性质。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1.如之前没有做税源登记,点击“新增”→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在“减免税信息”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2.如之前已经做过税源登记,选择对应税源信息后点击“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需要维护减免性质的属期→在“减免税信息”这栏点击左侧的“+”号增加一行,在“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再继续填写“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做完了税源采集后,就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时享受优惠减免。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星空作废?如何更正或作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1.如果属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处理。2.如果属于虚假采集并且没有成功申报过,可以进行“作废”处理。3.如已成功申报了则不能选择“作废”处理,系统会提示“已经进行申报,不能删除”,只能进行“纳税义务终止”处理。
更正税源信息的操作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从价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对应的税源属期→更正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作废税源信息的步骤为:
(1)房产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房屋”,点击“确定”即可。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在“操作类型”栏选择“作废土地”,点击“确定”即可。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如何处理?
答: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操作步骤为:
(1)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如要更正申报信息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更正。2.房产税:(1)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未导入”,可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作废。如要更正申报信息的需先更正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申报。更正申报操作步骤:“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房产税”点击“修改”,确认数据更正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如有减免性质的,点击“修改”选择“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修改”选择“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修改”,点击右侧“查询”,确认数据更正无误后点击“提交”→“全申报”。(2)纳税人申报后,如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已导入”,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已扣款”的或者在当月申报期限后至当月底“已申报未扣款”的可在“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如果使用上述方法无法进行更正,代表申报数据已传送至税务局数据库,只能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
6.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吗?
答:可以。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核准”→“税收减免优惠申请”→填写“征收项目”(填写“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优惠事项”选择对应的“纳税人困难减免”等带“*”号栏目内容,在“附件资料”上传“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后,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进度。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通过的纳税人,可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享受减免。
7.问: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土地等级”时提示“没有有效的土地等级配置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核实带“*”号栏目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核实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是否填写完整(市级城市有“区”的,行政区划要选择到“区”),如果没有填写完以上信息需先填写完整,再去选择土地登记信息。

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2、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该页面会自动提取认定信息。

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该纳税人的认定信息。
注意:如果该纳税人所对应税种分别属于不同科所,会在该页面所属对应的科所下分别显示,且申报时也要分别进行操作。
3、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其中一个科所中对应的“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税源处理页面。

在该页面可以选择对应的申报属期包括:年份、月份和季度。系统默认是当前属期。在左边税种列表中可以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一同申报。

4、在税种列表中勾选“房产税”,并点击“税源选择”,系统会在右边显示出该税种所属期的所有税源信息。

手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并选择该税种的税源,系统会显示所有该税种可申报的税源明细信息,可自行勾选对应的需要申报的税源明细。
注意:(1)如果没有勾选税源明细,直接进行申报,则默认为所有税源已全部勾选。
(2)如果发现维护税源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可以点击左上角的“税源更新”按钮,系统会进行更新。
5、勾选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系统会在“确定税源”中显示已勾选税源的个数。

如果此时需要调整税种的税源选择,也可以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返回初始页面,重新选择其他税源信息。
6、确认税源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确认申报表并申报”按钮,进入报表申报页面。该页面可以看到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切换标签页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7、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系统返回申报结果。

房产税如何申报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子在发生变化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可能很多人对于房产税认识的还不是很多,毕竟有些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房产税。房产税只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一个政策,对于房产税的申报问题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所以下面就为您介绍房产税如何申报,以及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文字会给您做出相应的解答。
房产税如何申报
房产税申报如下: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源明细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1、房产税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九游缴款书》。
2、办房产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房产税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一些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1、房产税申报原则上,房产税申报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时间在4月份,下半年时间在10月份,以下是房产税申报期限:4月5日18日,总共是18天。10月1日24日,总共是24天。
2、当然,如果所在地的申报时间有例外规定的,那么应按该规定进行。所以在大多数的城市里,房产税申报都是有期限规定的,超过规定缴纳房产税就会受到影响。
有关房产税如何申报,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上面的介绍已经是很清楚了。如果对这些信息不了解的话,是可以多关注房产方面的政策,了解房产行业,不管是对于买房子卖房子还是租房子,都会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有关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应该要及时交纳才行。

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单位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纳税申报表,选择房产税申报表,根据单位自用房产或者出租房产情况,填写自用房产原值信息(或出租房产的租金金额),进项房产税的申报扣款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星空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星空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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