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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已成为全电发票试点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第一张全电发票,

时间:2024-01-02 09:11:3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电子税务局全电发票确认流程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何新增开票员?开具全电蓝字发票?
新增开票员操作步骤
01
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企业业务】。

02
添加开票员
在【人员权限管理】模块选择【添加办税人员】。

填写开票员基本信息。如开票员是已实名认证的办税员可直接添加,否则还需进行实名认证。

点击添加功能集,勾选所需权限,为开票员赋权。

点击【确定】将弹出风险提醒,需再次【确定】提交。

添加开票员信息后可在【待确认办税人员】查看需确认的人员信息。

03
开票员授权确认
待确认的开票员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在首页选择【我的信息】-【账户中心】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入授权操作界面。选择待确认的开票员信息,点击【确认】跳出弹窗,核对信息后再次【确认】。

确认授权需进行实名验证,目前仅支持“四川税务”APP方式扫码验证。

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步骤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右上角【我要办税】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02
蓝字发票开具。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点击后出现二维码,请使用【办税人员扫脸进行身份认证】,即可开票。

03
发票查看与下载
您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END

全电发票开票

全电发票
开具流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全电发票,即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因其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开具全电发票?
具体操作详见下方
进入路经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全电发票开具功能模块。

开票员授权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全电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全电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01
发起授权

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输入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功能集选择“电票平台”,录入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02
确认授权

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在操作栏点击“确认”,授权成功。

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

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红字发票开具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选择冲红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再点击 【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上海全电发票怎么开

上海全电发票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里的【开票业务】。
注意开全电发票需要以开票员或者是财务负责人账户登录,办税员账户登陆后是没有【开票业务】的。
2、进入【开票业务】,注意此时还不能直接开票,需要进行开票前的设置。进入【开票信息维护】首先进行【项目信息维护】,在这里设置常用的开票项目和税率,点击【添加】输入要开票的项目,系统会自动搜索商品码,点击选择明细分类以及税率。添加完开票项目信息以后退回上一界面,选择【客户信息维护】。
3、点击【添加】输入客户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完成开票设置后,退回【开票业务】主界面,选择【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数据概览界面,可以显示已开票的数量、金额。
4、新开发票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票种】,全电发票已可以支持开专票。己方开票信息可以自动带出,选择客户信息、项目、税率和输入金额、备注(非必填项)后,就可以开出发票。可以预览发票样张,正式发票会生成正式的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其他保持不变。发票开具可以下载、打印,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一、自2024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如何开全电发票

1、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地区:

2024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全电发票票面信息

全电发票无联次。

全电发票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没有发票代码,统一为20位的发票号码

3、全电发票怎么开具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开具全电发票,无需借助税控专用设备,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这里要注意,全电发票与利用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区别。

4、全电发票交付

试点收票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开票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销售方也可以能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5、红字全电发票开具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怎么成为全电试点纳税人

随着金税四期的启动,国家快速推进全电发票,全国全电发票受票范围基本覆盖全国,全电发票的开具试点工作也正在开展中。 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28号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4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4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具体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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