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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输入个人所得税APP里的扣除项,再调入别的单位工作,还用重新填写扣除信息么

时间:2024-01-08 13:52:5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换公司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重新填写吗

个人换单位后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任职受雇信息.修改步骤:打开登录个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点击申诉-填写申诉原因提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报送的是不可以修改的,只有我们自己添加的才可以进行修改.
具体操作流程:
将个人所得税app打开,在首页的下面点击个人中心选项.
接着在进入的界面,点击一下任职受雇信息选项.
然后输入账号密码后会来到这个界面,在里面可以看到个人任职受雇详细信息,如果有错误就点击一下.
接着在来到的页面右上角点击申诉按钮.
接着在里面选择好申诉的类型,并说明好原因,一定要写清楚准确.
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处理结果即可,有错误肯定会给我们修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星空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更换工作单位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个人更换工作单位之后,已经申报的专项扣除需要怎么处理呢?操作方法请见下文内容。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专项附加的扣除信息查询。

2、选择已经生效的扣除信息。

3、点击下方的修改按钮。

4、在弹出菜单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5、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选项中选择目前任职的单位,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换了公司怎么修改个人所得税

换了公司修改个人所得税流程如下:
1、首先要确认新公司信息是否已经录入任职受雇信息中,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
已录入新公司信息,才可以进行下面步骤,如未有,请等待或咨询新公司人事;
2、选择首页,点击住房贷款利息,打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打开修改申报方式界面;
4、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勾选扣缴义务人,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即可。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
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星空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换工作了怎么加新单位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选择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
星空步:没有新公司信息操作
如果你发现受雇信息里面还是之前公司的名字,就需要咨询一下新公司人事,看是怎么回事。一般人事都是会帮你处理好的,不会耽误你填报个税专项扣除工作。
第三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项目
若没有星空步,直接可以跳转到第三步,填写申报项目。选择首页,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为例,其他专项修改方法同样),打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打开修改申报方式界面。
第五步:确认信息无误
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勾选扣缴义务人(新公司),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大功告成。
需要注意的是:查看是否录入新公司信息以及每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都要进行修改。
一、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二、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你。
四、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你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你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你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工作单位变更个税专项扣除要怎么修改

法律分析: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选择首页,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为例,其他专项修改方法同样),打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打开修改申报方式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星空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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