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其包括了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对公司没有好处的,其属于合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为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为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1)工资已经扣除多扣的部分,实务中有的是可以和员工沟通,同意后期申报收入调整,找平这笔,个税是按全年累计算的,整体不影响,会计可以先不做分录修正,备查簿中备查;
(2)工资已经扣除多扣的部分,员工想后期汇算退税的话或走申请退税流程到个人的话,可以更正申报当月数据即可,账务上不用做调整;
(3)工资没有扣除多扣的部分,更正前期申报数据,退税回单位,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