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开票软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
扩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事项
一、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利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实际开票金额(正常票金额-退票金额,下同)与上述还原含税销售额加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6栏“小计”项的销售额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实际开票金额与上述还原的含税销售额加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第7、9栏“本月数”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结果处理: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结果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