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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吸收合并,账上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到合并方抵扣?

时间:2024-09-14 18:04:2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被吸收合并企业的留抵税额可否结转抵扣

根据民法和物权法,法人不因合并和分立对拥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而消亡。因此,是可以结转抵扣的。

吸收合并的子公司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否由总公司

如果子公司被总公司吸收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由总公司继续抵扣。

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可以转到母公司吗?

不能转。因为子、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经济核算体。应区别於总公司与下设的分公司。

企业重组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划到子公司后注销,分公司进项税额留抵能转移到子公司继续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重组,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划转到全资子公司后注销,分公司的进项税额留抵可以转移到子公司继续抵扣。

企业吸收合并增值税如何税务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被合并时,还有留抵税额(也就是没抵完的进项税)的,经该企业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可以转入合并企业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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