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处理,有三种做法:
1、简单粗暴法:在2017年的账套中进行反结账,然后在12月做销售退回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万元
借:库存商品 8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8万元
然后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表编制会计报表。
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政策依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更大的麻烦和风险,因而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
2、未来适用法:17年的账套和报表全不改,统一在18年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做法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不会出现税会差异。但要注意这种做法的适用范围,只有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可以这样做。
3、追溯调整法:17年已结账,账套动不了,但由于报表尚未批准报出,表可以动,因此可以采取17年调表,18年调账的做法。
在18年2月22日账套内做如下三笔分录(暂不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万元
借:库存商品 8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一个损益类的会计科目,代码为6901,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上述调整分录尽管做到了2018年,但是不会影响该年的利润表。
根据上述三笔分录调整2017年度财务报表:
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调减10万元,营业成本调减8万元。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调减10万元,存货调增8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减2万元。
可见,由于采取了17年调表,18年调账的做法,导致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存货、未分配利润等三个报表项目的年末数与2017年度的科目余额表出现了差异。
但是,这个差异将在18年消除,原因在于调整分录做在了18年的会计账套,该年度的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利润分配等三个科目的余额将会自然结转至年底,形成概念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核算对象: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主要账目处理: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注意事项:
1、账务处理第二条“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这里的所得税费用不是简单把税前损益调整后的本科目贷方余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而是应综合考虑企业损益调整所属年度是否有其他税前调整项目、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是否有可弥补亏损等情况后,综合计算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如损益调整所属年度仍处于汇算清缴期,可以将调整的损益并入当期损益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记住: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栏,申报时应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到的损益归集到相应栏次中,重新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