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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之后税务需要变更吗

时间:2024-12-22 18:04:2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的改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而没有及时变更的,需要罚款多少?

看你们跟税务局的交情了,跟税务局的交情好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少交点都可以,这个罚款的区间应该是100到2000,这个区间随意一个数就行,我们过期五个月去变更就给了100元意识一下

公司搬地址,跨区域, 工商跟纳税登记怎么变更?

只是跨区,不是跨市吧。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全部需要变更,首先先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等待几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新的营业执照及一张变更通知书。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通知书去办理其他相关资料,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就需缴销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相对麻烦些。开票系统也需要作相应处理,需一步一步来,相关部门也会告诉你需要些什么资料的。工商只需到新地址所在地去变更即可,税务方面,看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的话,也是到新地址所在地去变更。如果是一般税人,有的地方则需先到原地方办一个移出证,然后到新地址办理新登记证即可。到新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办理,拿上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也许要重新给你

申报税行政区域发生变化怎么修改?

企业申报税行政区域发生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变更。涉及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纳税人,要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bai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跨市迁移是否需要更改企业名称?

需要,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当公司跨市迁移后因为行政区划变了,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因为迁移新地址后要重新核准企业名称。

公司跨市迁移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星空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星空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名称

如果要将公司的国税由一个税务局变更到另一个税务局,流程是什么啊?需要什么资料呢?有急用!

(一)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

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

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

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扩展资料:

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初始化处理。

2、提供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迁出前清税处理完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迁出地税务机关已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可以移交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数字图像影印件。京津冀内网信息交换平台搭建完成后,跨省迁移电子档案资料可利用内网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负责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封存并加盖封存章后,通过交换或其他方式随同档案资料一并送往迁入地税务机关,并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查收后,应将《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迁出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递送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应于当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在3日内主动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敦促纳税人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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