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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和福利支出在税务上的区别

时间:2023-01-02 13:52:3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我国对捐赠的定义是什么,会计上和税务上有区别吗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九游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九游外购的

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什么不同,谢谢

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3种区别:

1.动机有区别:

从动机九游,捐赠与赞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要求回报。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捐赠是公益的。赞助则是商业宣传的一种,是一种成熟的广告模式。

2.效果有区别:

捐赠毕竟是公益支出,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却很难获得效益。赞助则不然,通过赞助,企业深入了目标消费者的人心,获利更多。

3.纳税扣除有区别:

对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会计和税法的区别

区别: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税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无需区分是否关联方。捐赠(东西送给别人)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一律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按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中做“调减金额”。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一般性企业: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福利和自建,捐赠在会计处理时的区别

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如果没有达到年度总利润的12 %可以在缴纳税时相应的扣除。捐赠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要求回报,自愿将合法的资金赠送给受赠人,没有任何直接的公益事业行为,所以说捐赠是一种公益性的活动。
1、捐赠支出两种,一种是公益性和救助性的,而另一种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
2、公益性捐赠有两个部分,一种是捐赠的价值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的12%,还有一种就是捐赠的资产是超出了12%。
3、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将允许税前扣除,而超也12%以上则不实行税前扣除。
4、捐赠指的是没有目的性的将有价值的东西赠予其它人,同时受赠人将捐赠的资产或物品合法使用,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5、受赠企业或个人不可以玩忽职守,如果令捐赠财产遭到损失将按有关规定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捐赠支出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外捐赠各种财产的金额, 许多人将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混为一谈,其实它们之间有非常大的不同,无论是纳税扣除、动机还是效果上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捐助是公益支出,而赞助则是一种商业广告模式的宣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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