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交税,但是自己是没办法开票,需要去国税局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法律分析:小规模开专票要交税。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发现每月销售额不到3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收齐退税联到税务局申请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税控器开具的发票,月销售额小于3万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如果是税所代开的专用发票不免税。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扩展资料:
一、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到不到起征点都要上税。
一种情况: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自行开具专票;
另一种情况:未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还需要去国税代 开。看清楚了,这两种情况都得缴纳增值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属于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是链条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
如果上一环节免税还让下一环抵扣,国家损失了两次税款,不符合增值税原理。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需要开专票,只有主动放弃免税,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要注意: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全部经营项目也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