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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领养孤儿在什么民政哪个部门办理?都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具体规定?

时间:2023-09-14 09:11:2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外籍人领养中国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 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以上所有文件均须经收养人国家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联邦政府承认的各部或各省指定的部门认证,然后送中星空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办领养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领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二)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领养继子女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涉外收养孤儿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收养对象:(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六)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2、收养时限:(一)外国人凭中国收养中心发出《涉外送养通知》,自登记当事人抵达上海后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二)中国公民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第十一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法律分析
收养孤儿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领养孩子的流程: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去孤儿院领养孤儿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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