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观点,非香港本地居民现阶段在香港开户并不难,甚至很简单。
尤其在大湾区发展规划公布后,香港各个银行都逐步制定了针对内地居民的优惠开户政策,以促进两地经济金融商务交流(主要还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绩增长)。其开户材料和手续非常简单,一般需要提前两三天预约,携带通行证(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地址不能是集体地址),和入境小条(非香港居民入境都会拿到入境小条)即可。整个开户流程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间,除了在星期六早上办理开户外,基本都可以当场拿到卡。
为什么有很多人不知道呢,因为很多渠道都是开放给银行的各个合作机构,比如说一些金融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所以个人不知道,也非常正常。但总的来讲,即便不走这些渠道,个人在香港开户也并不复杂。
我们在开户的时候碰到的麻烦,无非是资金量不够(这不废话嘛,要是愿意多存点钱,我在哪里开不到户呢?);或者是材料准备的不充分,比如香港开户著名的大杀器——地址证明。其实香港金管局早就要求取消地址证明作为开户证明了,所以现在凡是我们在开户时被客户经理要求出具地址证明,其实这都是他们各个分行人为的设置。这是各个分行的人为设定,而并非是总行的要求。香港各个银行分行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又或者是开户理由不充分。开户理由不充分,这真的是一门玄学。什么是开户理由不充分呢,其实单纯就是客户经理不想给开户,从而随便搪塞几句。
所以,如果我们不想多存些钱在香港银行账户里,就想开个一般的银行账户(香港零售银行1W,20W,100W的银行账户,在功能和服务上,差别真的不大)。那么我们主要解决好后面两个问题就行了,即准备好开户材料,和开户理由。
现在一般要求的开户材料无非是,身份证、通行证、入境小条、地址证明(银行、政府等机构发出的三个月内的,有自己名字和地址的各类单据)、银行流水(三个月或者半年的流水单,最好是工资卡),额外的就最多就是房产证、工作名片了。对于内地居民来讲,最难弄的就是地址证明,所以把这个解决好就基本上OK了。现在准备地址证明最容易的方式就是信用卡账单,我们只需要打电话去信用卡中心,让他们在信用卡账单上印上地址,以纸质的方式寄过来就行。另外有的银行是可以在流水单上印上地址的,所以这样一次性就可以把流水和地址证明搞定了。
至于开户理由,我个人试过比较好用的是,
1)家里小孩是美国/国籍,办个香港账户给ta存钱方便,会考虑买一些基金/股票/保险
2)想在银行开证券账户炒美股港股,投资相关的基金,做境外资产配置
3)想开个账户每年存外币,会考虑做一些基金/股票/保险
同时需要在开户的时候注意一些相关事项,
1)开户过程中可能会被问到流动资产和每月收入,不要答的太离谱。
2)开户过程中可能会被问到资金每年进出这个账户几次,不要说太多,也不要说太少,每年会操作两三次比较合适。
3)开户过程中可能会被问到是哪儿的税务居民,尽量申报是内地税务居民,如果确实是海外税务居民且申报了,手续会更麻烦,特别是美国居民或绿卡持有者。
另外,在有的银行的分行开户需要提前预约,提前打电话过去预约好即可,比如汇丰的某些分行,工银亚洲,招商永隆。
最后,有的银行可能开不了1W的户口,那么其实可以直接开设20W的户口,然后在后面申请降级就行(开户的时候不要提这个事情)。
以上信息适用于汇丰、南洋、民生香港、工银亚洲、渣打银行、招商永隆、招商香港、中银香港等。
大陆人在国外的银行开户,可以选择下面的四家银行中的一个(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同时对不同的银行指定代理相应的国家和地区。
1、中国银行针对地是加拿大、巴黎、新加坡和英国
2、光大银行业务针对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3、汇丰银行针对的国家地区最多,大约有35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业务范围最广的
4、招商银行对应加拿大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直接交给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申请需通过纸质方式提出。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塘沽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该认真审核,依法处理。
1、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当场就可以作出并颁发许可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九游知书(如申请人要求,外汇局应当出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外汇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三、审查和决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外汇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外汇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四、期限
1、外汇局不能当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2、按规定应当先经下级外汇局审查后上报上级外汇局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外汇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级外汇局接到下级外汇局的审查报告后,也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银行
百度百科-光大银行
百度百科-汇丰银行
百度百科-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