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影响的。“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终结本次执行:
一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满足以上条件后,被执行人已经记入征信黑名单。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
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为什么案子执行的强制执行,如果不涉及到诚信,一般不会影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
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来说可以。
一般来讲,没有信用记录并不能否成为成功申请贷款的阻碍,除非个别银行另有规定。另外,如果成功申请贷款,借款人切记要注意个人信用的维护,平日养成按时足额还款的好习惯。
九游资料:
个人信用报告:
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包括:
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
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银行贷款条件:
个人信用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拥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借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拥有贷款偿还能力,提供稳定收入证明、银行流程、劳动合同;
5、贷款证明用途: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
6、稳定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费等;
7、提供经贷款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能提供银行需要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8、银行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信用记录_百度百科
贷款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