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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转给其他公司,未做本公司经营使用,贷款利息可以做费用吗

时间:2023-10-23 18:05:0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借给B公司,B公司可以凭A公司利息凭证做财务费用吗

不可以。A公司应与B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并开具发票给B公司,B公司凭发票入账。提醒你注意:A公司的行为违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银行追究的话,可以收回借款。

我公司向银行贷款伍佰万借给B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怎样做账

分两步 你公司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支出 你公司将该笔款项借给他人,所收到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借款利息收入 这是两笔经济业务分开核算。 另外提醒,该笔借款给他公司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向银行贷款并转借其他企业,向其收取的利息等于贷款利息,支付给银行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是否可以作应收

不可以的。 从理论上手,银行贷款不可以再次转贷。 你那个应收的利息,只能所投资里的。

法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入账吗?


法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入账吗?
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以入账,法人代款的利息不应企业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九游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实际处理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事实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
比较常见的是,法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法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星空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法人可以从公司账户借钱吗?
如果公司财务制度允许,法人可以从公司账户借钱.
法人借款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银行存款,
后期还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人,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银行直接付给供应商,还贷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这笔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资金是为企业经营活动使用的,但并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且银行贷款利息是向该借款个人收取,贷款本息由企业支付给个人,再由个人归还银行,实质上是个人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企业。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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