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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辛丽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客户20多户资金1200余万元判多少年

时间:2023-11-03 13:53:05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转走1200万银行柜员已被判无期,法院为何会这么判?

银行员工私自将客户的1200万转到自己名下,从法律九游来说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按照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轻者拘役管制,重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这点来看,银行员工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不为过,毕竟她所犯下的金额数量不小,而且身为银行员工有一种“监守自盗”的感觉,不仅仅是失职这么简单。除此之外,法院一审认定,受害者丁女士需要承担80%的责任,而银行部门要承担20%。

回顾整个过程,疏忽大意且管理漏洞统统存在

此前丁女士在银行存储了总计1200万存款,后犯罪嫌疑人以领取奖品为由,将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单要了过来。也正是此,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最后便将丁女士的1200万转到犯罪嫌疑人父亲的账号中。

相信很多小伙伴和我一样奇怪,如此大的金额在没有储户同意的情况下,是如何一步步转账成功的呢?根据丁女士的说法,其中的500万转账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提醒,也就是说这500万如凭空消失一般从丁女士的账户中不见。

还有一笔742万的转账虽然有转存回单,但银行方面似乎并不承认,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丁女士从公众号所接收的信息为“存款”,然而实际上为“转账”,这一波操作更是具有迷惑性,我想任谁都会默认为自己的账户已经存入款项而不是转出。

就这样丁女士的1200多万就转账成功为她人所用,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

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要承担80%的责任

根据专业人士的说法,这件事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丁女士之间的案子,已构成刑事案件,从这个九游来说,丁女士应该向犯罪嫌疑人索要赔偿而不是银行。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职业之便,所以一般来说银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会超过30%。

这件事给我们的思考和教训

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我们就不再讨论。单从这件事本身来看,因为丁女士的过于信任,将身份证件交给一个职员,让她有了空子可钻,也值得我们深思: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利而导致严重后果。

众所周知,身份证是我们每个人重要的证件之一,小到出行大到贷款买房,都需要用到。而如此“贵重”的一个证件,就随意给了他人,是不是太过于轻信他人?所以生活中,如果别人向你要身份证,除相关部门之外,还是要多个心眼,不要因一时疏忽大意而损失信用和财力。

当然,作为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欺诈,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正所谓“纸包不知火”,真相早晚会浮出水面,需要引以为戒。

写到最后

目前,丁女士因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案件还将继续处理,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位银行员工以后的日子将在牢里度过,从此她的人生将被披上一层犯法的外衣。



国有商业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炒股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星空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

我同事是业务员,利用职务拿用手底下客户20多个客户一起18万,请问这是什么罪,还不起要判多少年?

如果是打着借条向客户借的,就没有罪,如果是用的货款,那就是挪用公款罪,要判多少来这里问是没有什么用的,问专业律师去。

经济案一般判多少年

经济案一般判6个月到死刑不等的。是根据其具体的罪名来确定的,经济犯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依照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管理体制,破坏商品经济运行领域的社会经济秩序。其经济犯罪的罪名有: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定罪处罚。星空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定罪处罚。

洗黑钱最多判多久,资金千万以上

洗钱罪是通过一些手段将毒品、黑社会、走私、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 提供资金账户的;(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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