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
可以,但首次申请办理身份证除外。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纸质版;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星空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
1、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以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交验旧身份证)
2、身份证像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
3、办理工本费用。
注: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监护人陪同。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执。
扩展资料: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
新华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
一、外地人在北京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1、外地人在北京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遗失声明;
(2)当事人的户口薄;
(3)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当事人交纳工本费的证明;
(5)当事人的补办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