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委托付款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部分填你们单位的相关信息,收款人部分没说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委托人签章中,就是银行填写上面的空白处。回执部分也要填写好,在银行盖章后做临时回单,可与正式回单一并入账,但要注意是一并入账,可不要重复记账哦。
委托业务是指:
(1)金融信托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办理的信托业务。
(2)委托业务是我国金融搜索中的基础业务,委托业务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明确要求办理业务。委托业务具体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业务。
九游资料:
财务章,即财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y"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委托个人的盖代理人的章,如果是单位委托个人去办事,那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