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州积分入户从2024年开始将实行新政策。
新政策《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政策实行之后,积分入户基本条件有如下:
在广州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核定积分总分超过100分;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4年以上;
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积分入户排名规则
积分—医保—居住证
1.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3.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4.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七个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20242年实行的积分入户新政策对多项积分指标分值进行了调整,上调了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新增了公积金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等指标,下调了学历文凭分值。
广州积分入户最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法律分析:一是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是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四是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是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九条 拟给予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及发放入户卡。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分析:广州积分入户的条件:
1、申报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2、积分入户申报人需要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积分入户申报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4、积分入户申报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5、积分入户申报人在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法律分析: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有: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