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补办问题:1.公民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2.流程问题: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 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星空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没有其他任何费用一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 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规定: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法律分析: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受理后直接打印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