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
1.灵活就业人员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缴费时,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
2.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超过今年12月未完成本年度缴费的,从2023年1月起不允许补缴2024年的欠缴费用。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通知,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税务缴费大厅、银行代缴等多种形式缴纳本自然年度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有关负责人提醒,推荐大家近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办理。
目前线上缴费渠道主要有三种:
1. 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选择“微服务”中的“社保费缴纳”,进行信息绑定后选择自己需要缴费的险种进行缴费。
2. 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按照相关提示,选择自己需要缴纳的险种进行缴费。
3. 下载“河南税务”App,选择办税——社保费业务,按照相关提示选择自己需要缴费的险种进行缴费即可。 上述渠道同时可进行社保缴费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微信公众号交。
1、首先打开微信,在上面搜索公众号河南税务。
2、然后关注公众再进入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网上办税。
3、点击居民社保,再用社保,注册一个税务账号,注册好后登录进去。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4、这里可以选择为本人和他人缴费,选择他人,填写完信息就可以帮其他人缴费了。
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获悉,目前我市各县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陆续开启,居民可根据当地政府通告时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记者采访相关部门,整理出关于居民医保缴费的热点问题,供您参考。
●问题一:首次参加居民医保,可以直接缴费吗?
答:需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问题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不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三:以前参加过居民医保,中间停缴了,今年想重新参保,怎么缴费?
答:继续在原参保地缴费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本人确认没有问题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要在新的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核实参保缴费信息已更新为新参保地后,方可缴费。
●问题四:如何帮家人代缴居民医保费?
答: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缴费方式。
线下缴费:
持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缴费点(就近的星空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等)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
1 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2 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为别人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问题五: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如何查询?
答: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查询方式。
线下查询:在当年的缴费点进行查询。
线上查询:在当年的缴费平台进行查询。如:当年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费记录查询”。
●问题六:支付成功,钱已被扣,但记录显示“缴费失败”,怎么回事?
答:对于“支付成功、缴费失败”的款项,银联会在5到7个工作日将款项原路退回到缴费人的缴费账户上,请缴费人耐心等待。注意:为确保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待款项退返账户后,您还需重新缴费。
●问题七: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但2023年中途找到工作后又参加职工医保的,已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怎么处理?
答: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题八:新生儿出生当年,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官兵)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后新生儿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