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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拿别人的医保卡来看病怎么办?

时间:2023-08-24 09:11:3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若患者拿着他人的社保卡去医院看病,医生会怎么做,有什么后果呢?

我们国家的医保,在备案申请办理的时候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号做为唯一的鉴别号,其实就是每一个人是不是支付了医保,只需键入对应的身份证号,医院门诊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医保是哪一年交纳的,是不是在医保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只会在医保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在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来过医院检查的朋友都知道,就医并不是直接到看医生的,除非是极小的诊所看病才是可以直接看医生,有一点经营规模医院或者正规医院,到了医院的第一件事情便是预约挂号。如今预约挂号医院门诊全是规定凭本人身份证开展预约挂号,并不是提供医疗保险卡就可预约挂号的,只不过是在预约挂号时,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卡里的个人帐户资产来付款挂号费用的。有责任心的医院预约挂号工作人员,还是要看本人的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是不是同一个人,有些也有看一下真人版和身份证上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不过也有这样的人,手里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去医院挂号,只需挂掉号,医院的护士在就医时就真也不会去核查你真实身份,有可能会就叫做你来查验,给你开药,或是使你住院治疗。在这过程中,我都也只能是假冒医疗保险卡持有人自己名字的,假如在所有住院治疗环节中,医院门诊也没有发现这住院治疗的人其实不是本人,是假冒的,或者手里拿着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去住院人,那么这样的状况假如是事前和社会保障卡持有人个人的沟通好的,这就叫着一同行骗医保资金,被医院门诊或者医保部门发觉,也就只能送至派出所,假如是事前和医院联合好了的,那也是一同行骗,三方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卡自己持有人不知道,最终在查看自已的医保记录时,看到了他人冒用自身住院,并报销了住院费,这样就会规定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区划假冒者和医院的职责,假如医院门诊都是受害人,那假冒者就组成盗窃行为和假冒伪劣个人行为,更加需要负法律责任。

就现在的制度环境,通过各个医保部门的明查暗访,现阶段骗取医保资金投入仿冒别人住院治疗套取医保资金个人行为获得了有效遏制。那样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医院门诊、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医保行政机关或是监察机关依规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基本上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医保行政机关承担讨回。

针对医院门诊及其工作人员,将不符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着住院也将合乎康复要求的参保人再次停留住院治疗,没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卡造成别人假借住院,由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讨回其从基本上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得费用;由医保行政机关责令整改,处以违反规定额度1至3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取消其定点医院资质,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病人手里拿着别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去看病,医生不会怎么做,可是预约挂号的护士姐姐很有可能想要你出示证件,并核查你真实身份,护理人员核查的人身份证信息和社会保障卡不符合,最后的总体目标或是只能靠自己缴纳费用,但是对自己的是很有帮助的。假如形成了诈骗的客观事实,往往是害你了,所以你要感激医院的护士小妹,医生是管不住你的事情的。

如果患者拿着其他人的医保卡去看病,医生会怎么做?

  如果被医生发现了,他通常不会给你看病,而是让你拿本人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挂号,如果没有发现,那你就能够像正常人一样报销。现在医保卡进行了升级,每一张医保卡上面都有个人信息和头像,医生只要仔细一点都会发现。为了防止骗保事件发生,现在对医疗保险报销已经非常严格了,如果医保局发现有人骗保,不但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医生也可能会被牵扯其中,所以很多医生都不敢为病人隐瞒。

  怎么用医保卡去医院看病?


  以江西省为例,现在的医院设备都进行了升级,去医院看病时,只要拿着社保卡插到医疗设备中进行挂号,然后来到问诊台签到,签到成功,等待医生叫号。来到医生面前也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如果对方要核实身份就要拿出来。

  如果你用社保卡挂的号,那么医生的电脑里面就会有你的信息,有些外地人员无法使用本地社保卡,就只能办理医院的就诊。医生在电脑里面为你开完药,你再拿着社保卡,去药房缴费取药即可。如果要办理住院,这时就要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否则后续无法报销。

  如何使用医保卡报销?


  一般来说只有住院患者才能够报销,如果办了慢性病,在门诊也可以进行报销。先说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部分费用可按照比例进行报销,不过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出院时在窗口申请报销即可。每个省份不一样,有的是以现金退回,有的是按原路退回。而门诊报销就比较简单了,只有专门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药物才能参与报销,医生开好药之后来到设备上缴费,就会看到具体的报销情况。

住院可以用别人的医保卡吗

法律主观:

医院看病是不可以用别人医保卡的。因为保卡是实名制的,只能卡主一人使用,如果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属于诈骗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别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星空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星空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去医院可以用别人社保卡看病吗?

不可以,医保卡外借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是广大参保人的钱,医保卡外借,等同于让没有医保的人无偿享受了医保的待遇,等同于骗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一些地方的社保局对于医保卡外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参保人不得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社保局可暂停参保者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星空十二条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1、商业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

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2、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

“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3、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

无医保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可以拿别人的医保卡看病么

不可以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因为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医保卡上有明确注意事项规定,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抵押、转借。
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如果购药则未明确规定所购药只限本人使用。
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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