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如下:
1、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
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
3、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商业银行经营资金定义:商业银行经营资金是指银行投资者为正常经营活动和利润投资的货币资金以及银行留存的利润.
随着资本比例的增加,银行的安全性也会增加。 然而,这一定义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各国金融当局也没有统一的定义。
本质上,属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资本,代表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权,也代表投资者偿还所欠债务的能力。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债务也被用作银行资本、商业银行长期债券等。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星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星空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星空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星空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星空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星空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1.相关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2.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也作为盈余公积核算。但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盈余公积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②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③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1)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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