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看你的直接经济损失,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直接经济损失来要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星空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因产品给您造成的财产损害,您可以要求商店或生产厂家赔偿。
【法律建议】
一、如因购买到假化肥,用之于生产,从而遭受经济损失达二万元以上的,已经达到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数额起点;
二、如果售假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同样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您可以向工商部门要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星空十三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销售垃圾焚烧炉设备税率是多少?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炉厂家一般税率就是13%,销售就不一定了,看你自己申请的是一般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这些税率是你自己左右的,与他人无关。
火印环境生活垃圾焚烧炉针对性设计为减量居民家中的瓜皮果壳,卫生纸,少量吃剩的鱼肉骨头,饭渣,废塑料袋包装混合物,一次性包装餐盒,还有路边的可燃环卫垃圾、泡沫等。因为这些固体废物存在分拣难度大,没有价值,以前都是随意丢弃在农田边,门口沟渠。
这种方式会影响农作物生长,长期以往会产生垃圾渗滤液,沟渠恶臭、蚊蝇滋生,导致居民呼吸道问题,牛羊吃了塑料袋死亡事情屡有发生。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热解垃圾处理厂将主要负责废旧轮胎、塑料、油漆涂料等特殊垃圾的处理。
其处理过程是将这些垃圾放置在一个完全密封的炉膛内,让粗放的城乡垃圾早日无害化减量,避免填埋再次污染土壤和渗滤液常年处理净化所需财力,减量彻底。
火印环境生活垃圾焚烧炉是将白色垃圾经过蒸馏、烘干、裂解(垃圾分子键断裂)等一系列做功下完成垃圾焚烧处理。低碳节能
摘要: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和推动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方法。?【白酒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
白酒消费税,就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而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已经于2009年7月份实行。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一、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二、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三、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四、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五、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