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租金是否确认收入分以下情况:
1、未收到的房屋租赁款,属于已使用为未收到的,应确认为收入,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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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出租房产的租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时间:2023-03-07 18:04:3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没收到租金要确认收入吗

一、正面回答
没收到租金是否确认收入分以下情况:
1、未收到的房屋租赁款,属于已使用为未收到的,应确认为收入,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种;
2、未收到的房屋租赁款,属于未使用未收到款的,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种。
二、分析详情
会计上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非收付实现制,同时计提增值税。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贷:其他业务收入。除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外,这种情况如果出租合同是房屋业主与租户签订的合同,发票开具也应该由房屋业主开具,第三方收到款项开具收据就可以了,不能开具发票,因为第三方并不是房屋的实际出租方。除非法院判决明确房屋的控制权属于第三方,是第三方与房屋租户签订的出租合同。
三、未收到租金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收而未收到的租金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未收到的租金是否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注:条款废止,参考财税〔2017〕58号)、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虽然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租金,但作为出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承租方应该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三、印花税方面
《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跟是否收到租金没有关系。
四、房产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星空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星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税解答}个人出租房产该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1.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交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屋租赁增值税怎么计算

1、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
2、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起征点缴纳。
4、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5、每个月租金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税费=(4000-800)*10%+(7000-400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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