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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未付的货款提供担保吗

时间:2023-08-03 09:11:2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担保人有逾期可以提供贷款担保吗?

主要看担保人什么逾期方式,金额小的话没有影响。

假定金额较小(如1000以内或还款金额尾数),两次均在一周以内,绝对无影响,如果超过一个月就可能需要说明原因了。

果金额较大或者干脆就是当月还款金额,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要求本人给出具体合理的原因,如果原因清晰合理则可以通过;
另外要看本人这两次逾期的发生时间,半年内则有可能有影响,距离现在越远则影响越小,一般两年以前的语气就不用管了;
当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看重的还是本人的资产和收入(即偿付能力),如果这两项不过关,意义恐怕不大了;
最后建议本人珍惜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旦产生,5年更新一次。

逾期的后果

一、外包催收

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想通过报警逃避和他们的面对面基本不可能。



(1)纯经济纠纷警察无法介入

一般案子,债权债务凭据齐全,而且催收人员没有硬闯你家门等警察执法范围内行为,等你报警了,警察来了,经济纠纷,一般就让双方协商处理,不会动把催收人员驱逐或者拘留起来。



(2)催收手段基本都在法律限度内

虽然在不了解他们的人眼中,他们是“黑社会”,是 “粗人”,但其实深入接触后,他们对相关法律的透彻程度堪比专业法律人士,而且多年社会上的闯荡,他们对人的洞察极度敏锐,知道怎样在法律限度内从借款人的社会性和心理性弱点上突破,多方面的推进其偿还欠款。



法院起诉少不了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成本,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我就不会起诉。)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客户你是不可能来法院的),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星空张传票, 确定开庭时间,(当然,客户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你,

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担保人有逾期可以提供贷款担保吗?

主要看担保人什么逾期方式,金额小的话没有影响。假定金额较小(如1000以内或还款金额尾数),两次均在一周以内,绝对无影响,如果超过一个月就可能需要说明原因了。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干脆就是当月还款金额,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要求本人给出具体合理的原因,如果原因清晰合理则可以通过;另外要看本人这两次逾期的发生时间,半年内则有可能有影响,距离现在越远则影响越小,一般两年以前的语气就不用管了;当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看重的还是本人的资产和收入(即偿付能力),如果这两项不过关,意义恐怕不大了。
九游资料:
一、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星空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未全额付款的设备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的,你没有取得设备的所有权,这个设备还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力用不是自己的东西去抵押!

法人担保货款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法人担保货款支付的,属于合法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在债务人不支付货款时,法人负有代为偿还的担保责任。按担保方式的不同有如下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对方不付货款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1、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若是分期付款,如果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3、在付款期限到时对方拒不付款,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及时采取催讨措施,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以免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二)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1、无理拒付——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诉讼。2、对方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3、如果对方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要求延付——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星空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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