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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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保险消费需求情况如何,有哪些突出的特征或表现

时间:2023-05-30 09:12:4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保险市场有什么特征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九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九游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九游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星空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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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用什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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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是: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6.9%;平均增幅为16.2%。
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发展潜力,可能远星空于用计量模型预测的发展潜力。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有效保险需求不足的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危机问题,目前表现为一种带有供给约束型特征的危机。
中国保险业的“内伤”,在保险需求中的表现,主要是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在保险供给中的表现,主要是保险业、保险公司本身的“底气不足”。
中国保险需求模型预测
国内外经济学者采用的保险需求预测方法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基于计量模型作出的预测;二是基于相关指标作出的预测;三是专业机构对单个指标作出的预测。出于准确性原因考虑,我们选择了基于计量模型的预测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和模型的选取,可以为我们提供较好的借鉴。星空种方法即基于相关指标作出的预测方法,以及专业机构的个案需求预测方法,在这里只是作为第一个方法的补充或验证。
由于影响人身保险需求和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在预测及其分析时,将两者进行了分别处理。
人身保险需求预测
为了避免目前已有研究成果中未做星空而可能导致的伪回归现象,我们同时采用多元回归和面板模型。多元回归模型的形式是:
模型解释变量的假设有三个:一是假定2004年GDP增长率为9.4%,2005至2010年的增长率为7.2%;二是假设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的一个百分点;三是假设根据往年数据,人口死亡率每年递减0.01%。这样一来,得出如下人身保险需求预测结果。
财产保险需求预测
由于财产保险各险种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性,我们对需求整体规模进行预测时,只选取国民收入(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这些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考虑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而非单方面作用关系,我们选用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这样一来,就有了三种预测,第一种是只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模型预测;星空种是只包含国民收入的模型预测;第三种是既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也包括国民收入的模型预测。假定2004年至2010年平均通货膨胀率约为2.5%,三种预测模型结果如下。
从表和图中可以看出,三种模型预测结果同时显示出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其它年份财产保险需求增幅都比较平稳,只有2008年的财产保险需求增幅出现下滑。三种模型预测的财产保险需求增幅顺序是:用只含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模型,预测的平均增幅为11.9%;用只含有GDP的模型,预测的平均增幅为14.8%;用既含有GDP又含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模型,预测的平均增幅为16.9%。
根据上述预测模型,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是: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6.9%;平均增幅为16.2%。
如何看待这个预测结果?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预测结果只能是一个参数,不能是一个定数。二是要警惕“模型拜物教”的影响。三是要权衡模型预测结果的利与弊。
采用模型对保险供求总量进行预测,有两个问题没有办法确定:一是模型预测需要的条件很多是假设条件;二是模型本身也是对现实作出的一种假设。因此,模型预测结果不一定能够代表中国未来5年真实的保险需求。
那么,真实的保险需求究竟是多少?
最近瑞士再有一个研究报告说,人均收入介于2000至10000美元之间的国家,保费收入的增长会比整个经济增长平均快1至2倍。那么,我们预测的结果只是瑞士再预测的下线,即1倍的预测数。如果是2倍,那么,增长率应该是21%以上。简单的说,如果“十一五”期间工作做得好,增长率可以达到为16%,甚至可以达到21%以上。
影响中国保险需求的因素
在未来5至10年中,哪些因素会对中国保险需求产生直接影响呢?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五大因素对中国保险需求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具体地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有三个因素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一是经济总量的增加。为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家的经济总量必须大幅度增加。公认的口号叫经济总量“翻一番”。二是高速增长率。为实现经济总量翻一番,客观上需要保持一定的高速增长率。我们在预测模型中,假定的年均增长率是7.4%。实际增长率可能要高于这个比例。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星空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中国2005年的GDP增长率为8%。根据过去的经验,实际增长率也可能高于8%。三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的变化。这里值得提出的就是中间阶层的形成与发展。根据国际经验,中间阶层是一个国家的保险消费主体。
星空,构建和谐社会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对保险业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引起政府和民众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风险等风险问题的重视,并增加这方面的投入。二是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作出自己特有的贡献。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增加对保险的需求。
第三,经济总量增加及其引起的消费结果变化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根据国际保险发展历史资料显示:人均GDP在2000至10000美元之间,保费增长率可以达到15%至20%。具体地说,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住房开始成为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第一目标;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小汽车开始成为人们的首选目标。住房、汽车等现代家庭财产,与其它家庭财产相比,价值大、风险高,这些财产的风险保障问题,便成为人们在家庭生活中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安排的问题。
中国的情况也许有些特殊。根据我国保险消费市场的一个调查,人身保险的投保率走势是一种倒“U”字形曲线,即两头低、中间高。按照居民月收入水平,若以月收入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划线,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比例都偏低,只有月收入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比例较高。
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月收入2000元以下者购买保险的经济实力有限;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效用出现递减。
这又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现有的保险险种不能满足4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家庭的保险消费需要。星空,现有的保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第四,关于家庭金融资产、储蓄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人身保险商品与居民储蓄具有替代性。一般说来,当银行储蓄利率上升时,人身保险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反之,当银行储蓄利率下降时,人身保险商品的需求会相应的增加。
但是,这种规律也会因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其中,保险意识的变化,就是一个影响中国今后人身保险需求变化的一个不确定因素。
目前,在安全保障方面,中星空多数人的文化意识还是建立在“伦理本位”的传统文化基础上,其表现就是以家庭、家族为核心化解风险、解除危机。人们愿意并且习惯用储蓄的方式,应付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因此,对银行储蓄的偏好高于对保险的偏好。
其实,这种意识距离保险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大家能够认识到,防范风险既可以用银行存款的方式,也可以用买保险的方式。保险与银行之间具有替代性,用保险方式防范风险效果更好。那么,人们就会根据实际需要在银行存款方式和保险方式中作出适当的选择。
居民储蓄余额代表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后的剩余购买力。储蓄余额实际上是居民为推迟消费所作的一种准备。保险消费是居民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可以将居民储蓄余额看成是一种潜在的保险需求。
这几年,中国人身保险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因素是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大量增加。随着家庭金融资产的增加,人身保险的使用率,即人身保险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中国的人身保险使用率在20星空中期是0.5%;2002年上升到2.0%;2003年2.3%;2004年已经上升到2.4%。尽管与世界平均水平的4.59%(2003年)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与20星空90年代初期不足0.5%的数字相比,则是有了显著的增长。
目前,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总量已经达到11万亿元之多。在未来5年中,如果中国保险业能将银行存款的10%吸纳转化为保费收人,那么,就应该有2.5万多亿元的可以运用的保险资金。
第五,人口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人口因素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现象,其深度和广度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总量;二是人口老龄化。
中国总人口有12.84亿,其中城市人口有5.02亿(2002年)。众多的人口提供了广阔的潜在保险市场。但资料显示,中国的现实保险需求则不旺,具体表现在:中国内地公民购买个人保险的比率只有20%;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只有3%;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比率只有7%;购买财产保险的比率只有15%;汽车第三者责任风险被公认为是最大的风险,然而,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率也只有20%至30%。这说明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有效保险需求不足的市场。
保险供给预测与分析
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通常用三个指标来反映:一是保险市场结构和企业数量;二是保险经营资本所承担的风险的密集程度,常用偿付能力指标和部分财务指标进行衡量;三是投入保险经营的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按照这些指标,我们用三种模型,即法定最大自留额方法、肯尼系数方法、偿付能力额度方法,分别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供给能力进行预测,结果如下:
(一)财产保险能力预测结果
2005年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为285.3亿元,2010年为306.4亿元,资本的年均增长率为1.4%。
(二)人身保险供给能力预测:
采用与财产保险供给能力预测相似的方法,预测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约为33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20%,偿付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235亿元和540亿元。即到2010年底,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大约在235亿元,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资本缺口约为235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50%,偿付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540亿元。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大约为540亿元,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资本缺口约为540亿元。
三种预测方法的结果同时显示出,保险供给能力存在缺口,且有扩大之势。同时,不管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供给能力都不能满足保险需求的需要。靠供给拉动需求,其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所以,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保险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危机问题。保险市场危机形态有两种:一种是需求约束型危机;另一种是供给约束型危机。目前则表现为一种带有供给约束型特征的危机。
中国保险业存在“内伤”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保险市场的问题,简单地说,是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之间的矛盾问题,或者叫不平衡问题。但这种矛盾或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看到的。原因可能很多,但从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本身相互关系来看,主要是保险供求内部的矛盾、内部的问题。所有做保险的人都知道,做保险讲究的是一个“大”字,保障的标的要多,保障的范围要大,保障的对象要广,要坚持大数法则。相比之下,目前中国的保险还是一个“小”字:保险市场小、保险规模小、保险资本小,保险对社会的贡献也小。一大一小形成巨大的反差。构成了中国保险市场所有问题的一个“结”。所以,要解决中国保险市场的问题,还得从这个“结”开始,把市场做大。
中国保险业的“内伤”,在保险需求中的表现,主要是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在保险供给中的表现,主要是保险业、保险公司本身的“底气不足”。如果说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是保险业的“软伤”,那么,保险公司的“底气不足”就是保险业的“硬伤”。
倡导全民保险意识
推行法定保险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供求矛盾,即潜在需求很大,现实需求不足,其严重性,不在于老百姓不购买保险的问题,而在于,在这种不购买的背后隐藏的对保险的不信任。信念危机比市场危机更可怕。所以,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显得格外重要。政策的作用,无外乎两个:一个是纠偏,把不正确的东西改过来;另一个是引导,为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为了解决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保险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我们呼吁大力倡导全民风险意识,推行法定保险。
为什么提出倡导全民风险意识?
因为风险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客观上需要人类共同的努力才能克服。我们提出“全民风险意识”,决不仅仅是为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需要,也不仅仅是为了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个风险意识贫乏的民族,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一个风险意识贫乏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强大的国家。因此,我们认为,大力倡导全民风险意识,既是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幽灵”。看不到,摸不着,却挥之不去。对付这种“幽灵”的最好办法,就是全体公民的风险意识的觉醒,就是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对风险本质的了解。
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缺乏风险意识。在中国,尽管蕴藏着巨大的保险需求,但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需求,从而实现保险业的大发展,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自发的过程,需要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
回顾我国20年的发展路程,任何一项经济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思想意识的转变。没有市场意识,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法制意识,也不可能有法制经济。同样,没有风险意识,就不可能有风险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在经济学辞典里加一个“概念”,那就是“风险经济”。在社会学辞典里也增加一个“单词”,那就是“风险意识”。这样一来,在我们国家经济生活中就应该有了3种经济、3种意识:市场经济、法制经济、风险经济;市场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
只有风险意识星空了,与风险意识相联系的保险意识才能树立起来。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是中国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转化的前提条件。推进保险业的发展,首先要提高风险意识。因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呼吁,建议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大力倡导风险意识。
保险教科书把保险分成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没有错。但如果把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对立起来就不对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有人担心推行法定保险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都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
瑞士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保险密度是5660美元,排在世界第一位。究其原因,一是树立全民保险意识;二是推行法定保险。在瑞士,不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就连火灾保险也被列入法定保险范畴。将法定保险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购买这些保险。长此以往,就慢慢形成了一种深入人心的、自觉遵守的保险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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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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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星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星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星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星空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保险营销具有哪些特点,并结合工作具体实际谈谈

保险营销的特点与作用
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保险营销是以保险市场为起点和终点的活动,它的对象是目标市场的准保户。保险营销的目的是满足目标市场准保户的保险需求。保险营销的目标不仅是为了推销保险商品获得利润,还是为了提高保险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或占有率,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
1.保险营销的特点
(1)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推销是指推销人员通过对保单说明等手段,促使客户购买保险的活动过程。显然,保险推销仅仅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把保险单卖出去,而保险商品是否适销对路,营销管理是否卓有成效等问题则不是保险推销的任务。
(2)保险营销特别注重推销。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即保险业经营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风险,“生产”出来的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且这种承诺的履行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而不像一般商品或服务能立即有所感受。也就是说,保险单从其外在形式来看只不过是一张纸,它虽然代表了保险公司的信用,但对投保人而言,却无法在购买保险时立即见到保险单的收益及效果。此外,由于保险商品过于抽象,保险单过于复杂,使得人们对保险商品了解甚少,在没有强烈的销售刺激和引导下,一般不会主动购买保险商品。正是这种购买欲望的缺乏,使保险推销成为保险营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保险必须靠推销。
(3)保险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的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等多种因素的分析,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此它是较为科学的。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的竞争,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原则更适于保险营销活动。其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的服务性和专业性。首先,保险服务不仅表现在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前,即要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设计保险方案,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或保险险种,而且还表现在他们购买保险之后,即应根据投保人保险需求的变化和新险种的出现,帮助调整保险方案,或在损失发生时,迅速合理地进行赔付。可见,优质的服务是保险营销的坚实基础;其次,保险营销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推销人员,他们不仅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推销保险商品的其他知识,如经济、法律、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因为对一个被保险人而言,购买保险并不仅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行为,而是一项风险管理计划、一项投资计划、一项财务保障计划。因此保险推销人员需要运用自己丰富的知识,根据保险市场的行情,结合不同客户的心理特征,帮助其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由此可见,保险推销人员的丰富专业知识是保险营销的根本前提。
2.保险营销的重要性与作用
保险营销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①大数法则的必然要求。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技术基础,因此必须大量销售保单,也只有通过展业承保大量风险,才能接近风险同质与风险分散。②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市场营销是保险经营不可缺少的环节。保险商品属于无形商品且是一种承诺,其效用也很难立即感受到,因此必须通过大量的说服工作才能促使投保人投保。可以说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购买的,而是推销出去的。③保险企业大量招揽业务,可使保费收入大量增加,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降低经营费用,星空其竞争能力。
保险营销的作用是:①以卓有成效的运行机制,有效地形成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解决保险商品生产与消费的各种分离、差异和矛盾,使得保险商品生产者各种不同的供给与投保人各种不同的需要和欲望相适应,具体地实现保险生产与消费的统一。②满足被保险人的需要,维系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使本公司的经营利润最大化,从而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蛋蛋,(*^__^*)嘻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简述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互助。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大部分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设立保险基金,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互助是保险制度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它是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在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赔偿事故损失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赔偿原则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后者是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 3.保险的运气。也称为保险损益。在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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