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
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使用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XX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XX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星空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星空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异地使用
对于那些常在外地出差或者是退休后被安置在外地的人们来说,可以去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在异地看病,消费后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到医保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
当然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是在外地工作,就要一定去社保中心登记,这样常驻地和医保所在地都可以同时接受医疗保障,只不过如果去大城市看病的话,可能报销的额度就没有小城市要高。目前为止,我国对于社保体系还没有实现建立全国统筹的系统。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使用,但需办理异地就医的医疗手续,才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只是目前社保在全星空多数地方尚未实现真正联网,即还未能全国九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保卡是可以异地适用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想要异地使用医保卡的,需要办理转移后才可以使用,即使用上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医保卡是不能境外使用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