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款之后高利转贷给别人">
法律分析:
从银行贷款之后高利转贷给别人,是不合法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也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你的提问来看,“把款还完了”,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欠债人完成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当中有没有规定各种从义务——也要注意对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如果确定双方的合同履行都已经完毕,那么合同效力就告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皆告终止。贷款合同把款还完,一般认为合同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这并不一定包含合同当中所有的义务,除了主要的贷款偿还义务以外,还可能约定了别的义务,如果存在这种约定的,合同的其他条款可能继续生效,因此,合同不一定就“没用了”。
另外,即使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义务,还可能事后出现争议,在解决争议时,合同原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建议当事人善加保留。
①对出借人来说,如果要提起相关的诉讼,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否则可能面临驳回起诉的风险;
②对借用人来说,如果被提起相关的诉讼,必须注意对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与先前签订的有无细节区别,否则可能在证据上面临不利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星空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
2、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合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