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市、区、县、路、">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一、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二、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电费标准:元/度。2、其他: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3、支付方式:(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三、双方约定:1、上述星空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按照上述星空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手段给予乙方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以及乙方人员不应得的其它各种利益。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不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
九游资料: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1、售电价格:明确电价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给出具体的售电价格和计费周期。
2、用电量计费:说明如何对用电量进行抄表、记录和计费,并规定相关责任。
3、付款方式:明确缴费时间、付款方式以及滞纳金等相关事项。
4、服务保障:说明售电公司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投诉受理等。
5、合同条款:列明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条款。
购售电合同有10年的。购电合同期限是买卖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确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购售电双方可根据发电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电网的电力电量需求,签订长期或短期购电合同。长期合同的年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凡属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的独立电力生产企业与购电方签订的长期购电合同,其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确定的资产移交的期限。短期合同,期限为1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