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的能源标准是标准煤,以此作为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时的标准量。国家标准(GB2589-81)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29271千焦(即7000千卡)。(特别说明:根据GB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标准规定,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Kg(公斤)标准煤)统计中可采用“吨标准煤”,用符号tce表示。
为了便于将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换算成标准量,需要对能源进行抽样实测,求得平均低位发热量,然后再与能源标准量对比,计算出这种能源的折标准煤换算系数。将系数乘以实物数量,即得该种能源的标准煤数量。国家公布的参考标准如下表:
(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根据“节能量审核培训教材”资料显示,我国2006年为0.367kgce/(kW.h)、2007年为0.357kgce/(kW.h)、2008年为0.349kgce/(kW.h))
1.229吨煤。
我国关于电的折标系数有两个,其它都只有一个。
等当量折标系数:电力(万千瓦时)=1.229吨煤
等价折标系数:电力(万千瓦时)=4.0400(自备电厂电力则标系数采用本厂实际发电煤耗折算)
以1万千瓦时为例:
等当量:1*1.229=1.229吨煤,意思是用的1万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烧1.229吨煤的能量。
等价折算:1*4.04=4.04吨煤,意思是用的1万千瓦时的电费相当于4.04吨煤的钱。
扩展资料
各种能源由于所含热值不同,采用的实物计量单位也不一样。因此,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进行汇总计算,对比分析,应将各种能源的实物单位折算成统一的标准单位,即能源度量单位。我国采用标准煤为能源的度量单位,即每千克标准煤为29307千焦耳(7000千卡),也就是用焦耳去度量一切能源。
我国采用标准煤为能源的度量单位。国际制单位为焦耳。折算的方法是:以7000千卡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算系数=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7000千卡)。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应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千克)=Σ(某种能源实测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该能源数量(吨)/能源总量(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千瓦时
各个领域中都存在对同一度量单位的不同标准。让传统的度量单位简单地乘以一个系数,成为标准计量单位的数值,这个系数就是折标系数。折标系数=标准计量单位/传统计量单位。
折标系数在很多领域广泛使用。涵盖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界,也包括金融、货币、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比如:中国传统的长度度量单位是尺,英国传统的长度度量单位是英尺,而国际九游的长度计量单位是米。为了将传统的度量单位与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有效准确的换算,因而出现了折标系数。
固定折标系数
折标系数,为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提供简便快捷的方法。现行能源品种的消费量统计,能源统计报表中规定热力消费折标系数0.0341、电力消费折标系数1.229。
这两种产品的采用折标系数、参考折标系数为同一固定值,其他20多种能源品种折标,均有两种折标系数:即参考折标系数、采用折标系数,部分产品参考折标系数设有取值范围。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当量值和等价值各有利弊,各有用途,应区别不同情况和目的而灵活选用,电力采用等价值折标,更能体现电力的价值,更能让企业重视电能,达到全社会珍惜和节约电能的目标。如果采用当量值,主要能耗将由发电企业承担,不公平。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应该是发电煤耗,不是供电煤耗。
在能耗核算中
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