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
购买工伤保险的好处主要有: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险由单位承担交纳,员工自己不交纳工伤险,员工所属的用人公司依规交纳工伤险之后,通过劳动局组织工伤鉴定归属于工伤事故的,能够享受工伤险的相关规定的法律保护。工伤险的法律保护关键涵盖了四个方面:
职工因负伤或是患职业危害住院的,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陪护费、差旅费,转诊到外地就医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康复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能够确保因工受伤职工能够得到立即高效的医治,缓解用人单位压力,这也是工伤险针对单位及员工本人更为有好处的地区。
员工受工伤事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致,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停工留薪的时间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较为严重的可以稍微增加,根据增加后留薪期累计不能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的治疗,再次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医治期限内,用人公司不可以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员工因工受伤,根据劳动局机构额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享有伤残补助金工资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不会再聘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二是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的来说,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死亡以后,依规享有工伤待遇,是国家法律授予员工的关键支配权与确保,用人公司依规支付了工伤险的,员工受伤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确保、残废工资待遇确保、身亡工资待遇确保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用人公司并没有交纳工伤险的,工伤待遇确保资金均由要用人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待遇确保规范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