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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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社保追缴有时效期吗

时间:2023-06-04 09:12:2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社保追缴时效

社保追缴时效规定如下:
1、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星空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社保追溯补缴时效

法律主观:

社保的补缴追缴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在两年内发现单位的该违法行为或者劳动者未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再去查处。但社保费的征收机构一般仍可依法继续查处,直至追缴成功为止。

法律客观: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企业不交社保可以追缴吗?有时效限制吗

一、企业不交社保可以追缴吗?
是可以的,目前我国社保的相关条款有要求,当职工入职到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不按时缴纳,这不仅是一种违反社保条款规则的行为,同时也损害到了职工应有的权益。
因此,如若职工发现企业欠缴社保的行为,是有权要求缴纳完善“应缴未缴”部分的。
二、追缴社保有时效限制吗?
追缴社保没有时效的限制,如若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行为,职工可以一直进行追究。
而且在实际的情况中,相关部门除了要考虑时效的影响,还需要判断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这个行为是否存在连续和继续的状态,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判断的成效。
所以,在追缴社保方面,是不受到2年时效的限制的。如若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行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社保局社保追缴时效

社保的补缴追缴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在两年内发现单位的该违法行为或者劳动者未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再去查处。但社保费的征收机构一般仍可依法继续查处,直至追缴成功为止。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以北京市九游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九游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九游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星空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星空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追缴社保有无时效限制

追缴社会保险的时效规定是不受两年时效约束的。当民事主体当事人遇到所属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的事件发生时,即使超过了两年,也是可以追溯的,法律并未对追缴期有所明确和规定。因此,当自身的享受社保权被侵犯时,即使超过两年也并不晚。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星空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星空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星空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星空十条的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综合星空款规定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以此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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