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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法定条件

时间:2023-08-07 13:52:5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和 合伙企业 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个人独资企业法 》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土地使用权 、 知识产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 经营范围 、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个人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区分,所以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x0d\x0a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x0d\x0a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x0d\x0a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x0d\x0a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x0d\x0a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x0d\x0a参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东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主体条件:即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自然人有两种属性:一是其自然属性,即自然人根据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主体资格;二是其法律属性,即自然人独立自主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数量仅限于一人。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投资经营的情形,但不能视为独资企业,如国家单独投资的企业通常被称为国有企业,团体或社会组织单独设立的企业则通常采用“一人公司”的形式。由于企业设立后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投资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现役军人等。

(2)名称条件:即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是表示企业特征的文字符号,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表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名称区别开来,而且应当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区别开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范围相符合,在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3)出资条件:即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是指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承诺投入企业资本的总和。它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给予担保的效力。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没有给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只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并不要求投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相比而言,合伙企业和公司有较为严格的出资要求。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要实际缴付出资,且对出资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必须实缴且需要验资。

(4)物质条件: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时,法律作这一要求也是为了使个人独资企业与行商游贩相区别。

(5)雇员条件:即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和企业依法招用的职工。对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限定。只有投资人一人从事业务活动,也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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