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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固定合同,提第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书,能否拿到补偿?

时间:2023-09-11 09:11:2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我提前向公司30天提出辞职申请,然后公司让我提前走人,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离职之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能不能有补偿,只要看你辞职报告填写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写的辞职原因是个人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发展等与个人或者个人家庭等类似表述,无法都得到补偿。如果写的是无法接受调岗,公司调岗未经协商或者公司原因,就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得到补偿或者赔偿。

各大公司里有很多这种情况的,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按照规定,其实可以不给经济补偿的,主动权其实在公司手上。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一般是这么操作的。

1、员工着急离职的:通常是该员工已经找好下家,或者已经做好创业的打算,总之就是员工非常着急离开公司,公司察觉到这个情况下,就会采用“拖字诀”,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就拖着呗,拖到最后,通常都是员工耗不起,乖乖的自己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这是员工主动提交辞职申请的,就没赔偿。

2、员工不着急离职:公司由于不知道员工着急不着急,一开始总是采用“拖字诀”的,拖了一段时间,发现员工不着急,也不主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只能继续拖,如果员工有明显的消极怠工但是又很难抓到证据的话,公司也知道强留没意思了,就会协商,让员工提交辞职申请,给个一定的补偿。谈的好的可以按照裁员标准补偿。

3、公司想搞走员工: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而公司也恰恰想搞走这位老员工,立即就会启动协商程序,通常这种情况,大公司的优势就展现出来了,为了尽快搞走老员工,留出位置招聘新人,大公司通常不会耍太多手段,直接给补偿金让员工走人。小公司肯定会耗一耗的。

所以,如果想辞职,最好还是找找领导,请吃饭,让你的老板主动要搞走你,这样就相当于公司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提,肯定有补偿金的。但是,不管如何,在没谈妥之前,都不要直接发邮件或者书面提出辞职,这样你就完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或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如下: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星空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第四十四条第四、第五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扩展资料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过错)自行辞职是否有赔偿?

有的。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

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

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

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

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

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

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

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如果单位拒绝,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

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

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

付金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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