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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医保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

时间:2024-01-23 18:04:5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医保局药品采购职能

医保局药品采购职能是负责承担相关药品的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工作。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医保局药品采购职能是按照医保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开展药九游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基础性支撑,负责承担相关药品的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工作。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什么意思?

以重庆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为例:

重庆药品交易所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重点打造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是面向全国开展医药综合交易的千亿级要素市场,于2010年3月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相关医用产品综合性电子交易,致力打造国内最优良的药品流通环境和市场秩序。

药品交易所坚持公平公开、阳光交易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坚持医药电子商务方向,坚持第三方平台发展定位。

旨在积极探索建立医药流通新机制,降低药品交九游本,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重庆药品交易所按照“全国市场、一流水平”的发展定位,先后建成医药公共交易、医药电商、医药金融结算、医药大数据四大业务平台。

扩展资料:

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维护、完善非营利性的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具有招标评标、网上交易、统计监督等功能);

二、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交易工作;

四、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五、负责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

六、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对接更新;

七、负责保障投标评标、网上交易等信息安全便捷高效;

八、负责统计监督网上交易、医药配送、药款支付等情况,并定期向省管理机构报告;

九、督促购销双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履行承诺、合同;

十、做好医药集中采购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检查、调查工作;

十二、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药品交易所-单位简介1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药品的费用,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结余留用等激励政策,促进了合理的用药,也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绩效提升;而经过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制度体系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同时形成了公开、透明、公平、有效的招采规则,为进一步探索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一、国家集采药品价格为什么这么低
1、是带量采购给了企业确定的采购预期,可以大幅压缩营销费用
2、是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
3、是及时结算还款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四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以与原研药同质量竞争,通过竞争促进降价
二、普通药店能否申请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销售活动
1、是根据药店的位置向所属医保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是药店内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
3、是按要求上报集采药品的采购需求量
4、是自觉接受医保部门和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星空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保报销还要限制吗

有。< /strong>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9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确定,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
二、参保患者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时,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比例分担,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参保患者自付。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由参保患者自愿选择。
三、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设定(见附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信息系统调试工作,确保医保正常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包括:
1、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调整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机制;
2、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调整评审程序;
3、建立和健全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
4、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
5、促进药物经济学的发展。
具体包括:
1、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
2、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
3、建议新增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除集中采购和政府定价药品外,其他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4、对“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物;
5、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物可以直接调出目录;
6、建议可以调出的药物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材料;
7、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且对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8、加强药品目录及用药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提升医保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星空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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