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_为了建设完善重庆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_下简称中介超市),规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提高中介超市服务_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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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财政项目二类费一定要走中介服务超市吗

时间:2024-02-10 13:52:5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为了建设完善重庆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_下简称中介超市),规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提高中介超市服务_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_令第722号)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_府办发〔2024)_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星空条_中介超市的建设升级、运行管理,采购人、中介服_务机构入驻,以及应当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采购、服_务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采购人购买中介服务所建立的_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选取、_结果反馈、合同签订、服务评价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_务的行政部门、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购买需求的市场主体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服_务,从事为采购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根据《重庆_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4〕95号),_在全市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_其他行政权力)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使用财政性资金_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_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_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_估、评价、星空、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第四条_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的原则进行_运营、服务。
星空章入驻流程
第五条中介超市实行电子化交易,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_应事先在中介超市办理入驻登记。采购人完成入驻信息填报和一_致性比对后,白功入驻中介超市。
第六条_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中介超市_已开设的中介服务,应具备相应中介服务事项所要求的资质和资_格条件或者相应能力要求,且具备独立完成中介服务合同签订、_义务履行的能力。
第七条_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入驻信息应在_中介超市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_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_应暂停入驻流程,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请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_管部门核查。
第八条中介超市应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展示专栏,公开展示_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息、服务评_价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_息除外),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九条__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_资料(含入驻申请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并对其提供洛料的完整_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_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完成入驻手续后,其在_中介超市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自愿、真实的交易行为,并对其行为_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选取流程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选取中介_务_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公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_是否参与交易。中介超市提供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_随机选取等交易方式,采购人自主决定选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_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但行政机关在行_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_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参见市政府_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_事项清单》。
第十二条_选取活动通过互联网在线进行,采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在线选取准备工作。
_购人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通过中介超市_对外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_况、中_介服务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要_求、服务金额(竞价选取除外)、选取时间、选取方式、合同条_件、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投诉_的联系方式可为采购人监察机构或采购人上级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人设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_能力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_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接中_介服务业务C
第十四条采购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_日。公告期满后,没有成功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需重新发布__购公告。同一中介服务事项重新发起采购的,采购公告从发布至_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中介服务机构有参加意向的,_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提交报名申请,并且承诺满_足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条件。选取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第十五条_采购人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下_列方式:
(一)择优选取。采购人根据采购方案综合比较报名的中介_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_效果、类似业绩、服务承诺、_人员配备、信用信息等因素后,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采购方案应随采购公告同步公开发布。
(二)_直接选取。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确定_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三)_竞价选取。采购人应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合理报价范围,_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评估测算后按采购公告要求填报_服务价格,处于合理报价范围的方为有效报价。中介超市按最低_价中选原则在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中介服务_机构。若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仅有一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_价后即中选,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格。若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有_效最低价报价的,中介超市在有效最低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_机抽取确定。
(四)_随机抽取。中介超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_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_选取结果产生后,中介超市发布中选结果公告。_采购人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中选的中介服务_机构是否满足有关报名条件进行实质性核对。经核对,中介服务_机构不满足报名条件的,采购人应向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反馈,并_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介服_务事项的采购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中介超市的有关规则,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_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_挂_),提交中介超市资质证照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更新_等;
(二)_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_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以签约前提供核验_的文件为准,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更新);
(三)_以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_业务;
(四)_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五)_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公_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_不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因服务_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
(七)_将服务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_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和材料,出具虚假报告、结论、_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九)_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方式报价;
(十)以报价低、利润薄等不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服务收费,_或因此降低服务标准;
(十一)在提供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十三)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限完成服务;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入驻中介超市的_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_不按规定_理取缔原有自建中介机构库或违反规定新_建中介机构库并使用;
(二)_不按规定进入中介超市采购;
(三)_违反规定设置条件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
(四)_竞价选取中不按规定设置合理报价区间;
(五)_无正当理由取消或终止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
(六)_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有效质疑不及时答复;
(七)_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放弃中选,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_消中选结果;
(八)_在合同签订中增设不平等或明显不合理条款,或中选_结果公示后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九)_在服务过程中强制增加服务范围及内容,无事实根据_对中选人恶意差评;
(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与中介 服务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干扰、影响中介服务活动;
(十一)不按合同支付或无故拖欠服务费;
(十二)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及合同履行中行贿、受贿,或_存在其它不正当利益输送;
(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合理意_见,或者不依法采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结论、证明文件_等;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服务评价
第十九条_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建设完善中介超市服务评_价系统,供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对选取活动和履约情况进行评_价。
星空十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_购人_应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遵守行为规范_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按规定承接业务、遵守交_易规则、履约质量和效果、服务收费与廉洁、服务时效及其他等_五个方面,实行5分制,其中:
(一)_按规定承接业务(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以及其他违_反规定承接业务方面的情况。
(二)_遵守交易规则(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_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四)至(五)项所列情形及其他违反交_易规则的行为等。
(三)_履约质量和效果(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 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六)至(八)项所列情形,是否按操
作流程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以及专业水平、服务能力、成果_质量等C
(四)_服务收费与廉洁(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九)至(十二)项所列情形,是否按_合同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以及廉洁问题等。
(五)_服务时效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十三)至(十四)项所列情形,是否_及时反馈服务进度和问题,以及工作效率、响应速度等。
以上各项评价应当真实表达采购人的单位意见,得分低于3_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相应证据可以上传中介超市作为佐证并向_被评价方展示。五个方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中介服务机构在_该中选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分值。
星空十一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中选_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采购人采购活动和_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入场交易、公告发布、中选与_签约、履约配合、支付与廉洁及其他等五个方面,实行5分制,_其中:
(一)_入场交易(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一)至(二)项所列情形等。
(二)_公告发布(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三)至(六)项所列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告发布_规定的行为等。
(三)_中选与签约(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_四章第十八条(七)至(八)项所列情形,以及签约环节行为规_范情况等。
(四)_履约配合(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九)至(十)项所列情形,以及履约阶段支持配合_和解决问题情况等。
(五)_支付与廉洁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_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十一)至(十四)项所列情形,是_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以及廉洁问题等。
以上各项评价应当其实表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意见,_得分低于3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相关证据可以上传中介超市作_为佐证并向被评价方展示。五个方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采购_人在该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分值。
星空十二条_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中介服务机构在中_介超市的所有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中介服_务机构(业务类型)在中介超市的动态评价结果,并以“星级” 形式对外展示,每分对应一颗星,满分为五颗星。
星空十三条对于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_条的行为,采购人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行为,以及违反_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等,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_在中介超市集星空示。
星空十四条_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加强对采购人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选取符合行为规范、_服务评价高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章争议处理
星空十五条中介超市应提供在线质疑和答疑渠道。中介服_务机构对采购公告(含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在线提出,质疑内_容应与采购的中介服务有关,有实质性问题且问题指向明确,不_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人应在交易_前及时答疑,质疑答疑不影响_购程序正常进行。采购人需要修_改公告的,修改后应重新发布C
星空十六条中介超市运行过程中,包含采购人和中介服务_机构入驻、选取流程、公告公示发布等技术服务事项,由中介超_市运行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
星空十七条采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_议,包含对采购公告条件设置、确定中选机构、签约和服务评价_等实质性内容的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_首先向争议相对人提出质疑,争议相对人负责解释、_答疑和处理;
(二)_对争议相对人解释、答疑和处理不服或仍有争议的,_可通过采购公告载明的投诉联系方式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投诉。_争议双方愿意协商处理的,可邀请中介超市运行机构提供见证服务;
(三)_经以上程序争议仍未解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章职责分工
星空十八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市_级有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联席星空机制,会商解决中介_超市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星空十九条各区县中介超市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推动_本区县所属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清理自建库以及中介服务事项_应进必进,协调处理本区县所属_购人在中介超市的有关活动,_联系对应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等。
第三十条_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服_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_清单,全面清理和取缔本行业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推进本行业_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_本行业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开展管理培训和社会宣传,调解本行_业中介服务履约阶段的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市级行业主_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发布本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指南_或价格信息,供_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参考使用。
市政府职转办、市司法部门牵头,_理完善全市行政管理工_作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_单。
第三十一条_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中介超市运行机构,_负责中介超市建设、升级及日常运营工作,推_中介超市与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中介超市网上交易提供服务;开展_交易业务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将交易情况、服务评价进行统计汇 总并适时在中介超市上公开,促进公开公平交易。
中介超市培育期内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培育期后按照市政府_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_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_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购买中介服务的,可以自行联系中介超市运_行机构办理入驻和交易。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_中介服务机构。以上交易活动及服务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_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_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_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介超市操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网上中介超市交易。二、设定依据《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桂政管办发〔2024〕2号)。三、申请条件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
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
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四、办理材料1.业主委托人:无需提交材料。
2.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需网上提交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书扫描件(网上提交)。
3.中介服务分支机构:总公司授权书
(网上提交)。五、办理机构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流程1.业主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点击“中介超市”→“注册”,完成创建账号→实名认证→申请入驻→提供相关信息(项目业主提供所在单位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所在单位信息,上传
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书扫描件;
中介服务分支机构上传总公司授权书)→提交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公示5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入驻。
2.业主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用已注册账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介超市”系统。
3.业主委托人成功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增项目需求”界面,申请中介服务→选择比选方式→提交交易中心审核→发布选取公告→竞价结束后选择中选中介机构→发布中选公告→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对中介服务履约评价。
4.中介服务机构成功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界面,查看本公司能参与竞价的项目→参与竞价→中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上传合同备案→服务成果备案。
注: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八、办理地点网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6:30。十:联系电话0772-5331905。十一、办理时限1.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2.材料不齐全的,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待其补齐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暂行办法》由洛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3个部门的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29日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星空研究通过,形成了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内容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的起草目的、依据、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和管理入驻原则。
星空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层级职责分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统筹协调中介超市建设管理重大事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中介超市建设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核查中介机构资质及服务信息、实施行业监管、处理有关咨询投诉等;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三章入驻流程。对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的入驻程序,包括注册、信息填报、信息核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选取流程。对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机构的流九游行了规定。项目业主发布采购服务公告,中介机构根据采购公告选择报名,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自主选取中介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选取方式有直接选取、随机抽取、竞价选取等。
第五章履约评价。明确了对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方式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等内容。项目业主从服务质量、服务规范、服务效率三方面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评分并公示。
第六章咨询监督。为中介服务咨询提供了异议处理渠道和争议解决途径,对咨询投诉的受理情形、职责分工、办理时限、违法处理等情形进行规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暂行办法》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解读人:赵景志联系方式:63921345

县域综合改革主要包含

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县(市、区)为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总结推广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星空经济发展动力。

注重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九游。

坚持依法有据。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重大改革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及时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梳理、修订工作,加快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基层、群众发挥首创精神、率先探索试验的基础上,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产权、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4.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制度,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金融办)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等有效形式和机制,促进农业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

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规划、用地、招生、大型设备配备、医保定点、技术许可等审批流程,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经营的体制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体育文化场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九游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保障民办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支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适度回报和奖励制度,试行投资者自取得收入之日起,每年可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收益;完善股权变更、机构解散和清算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将民办医院、学校、养老院、体育文化场馆等无偿捐献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文件,清理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落实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推广嘉兴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各地实际,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到市、县(市、区),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到县(市、区),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发改委)

2.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制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前置审批、联合测绘、开工前联合审查、建设协同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等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和全流程优化,加快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探索开展自土地转征用审批至施工许可全流程50天高效审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3.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负面清单制、准入标准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等制度,鼓励其他地区探索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相关办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4.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连贯联合审批“一张网”,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审批等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制定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开工许可、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管,推进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推进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监管信用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全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委办)

6.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项目,出台中介服务目录。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加快市县中介市场建设,实现网上中介市场或相对集中中介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

三、配套政策

(一)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调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电力公司收缴的差别电价款可直接缴入当地财政。各县(市、区)在执行国家、省和所在设区市有关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认定执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三)产业功能区块外关停企业可纳入复垦开发,对闲置土地,依法可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在已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工作评估情况和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稳步有序推进有关委托下放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审定各县(市、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并于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改革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将综合改革方案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综合改革。

(二)加强督促考评。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县(市、区)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送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综合改革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面上推广与点上试验的进展评估,综合改革年度及阶段性评估报告提交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强对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机构操作手册(报名、竞价、上传合同及服务结果)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星空条 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统一建设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中介超市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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