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
(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
(3)禁渔时间,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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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现在能够进行捕捞吗?

时间:2023-11-27 09:11:37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2024年长江钓鱼新规定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
(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
(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
(3)禁渔时间,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4)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
2024是以葛洲坝为界,分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政策,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是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入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初至6月底,从中午12点开始,到12点结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在非禁钓区域,也要注意垂钓行为,一定要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并服从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如有下列垂钓行为将被视为生产性捕捞:
(一)采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二)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使用任何形式的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垂钓或锚鱼;
(四)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
长江口实行禁捕,一旦有被定性为生产性捕捞的垂钓行为,将视情节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如有钓友误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请立即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第一条
(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

长江能不能潜水抓鱼呢

长江不可以生产性捕捞钓鱼,但是平时休闲娱乐的钓鱼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可以的。 长江十年禁渔里,考虑到大量的钓鱼人的存在,所以禁渔期的政策也不是一刀切,而是兼顾广大钓鱼人的垂钓爱好,划定了禁钓区域和垂钓区。在禁钓区域里,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钓鱼,只要钓鱼都属于违法,要钓鱼只能去垂钓区里垂钓,这个是所有钓鱼人都懂得遵守。 而且还规定了垂钓方式:禁止多竿多钩垂钓!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而且还鼓励使用环保饵进行垂钓,如鼓励使用仿生饵。

长江10年禁渔期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希望长江“十年禁渔”能够真正贯彻下去!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4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星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长江流域禁渔期新规定2024

长江流域禁渔期规定如下:
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
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
3、禁渔时间,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4、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
长江禁渔期钓鱼怎么处罚
长江禁渔期钓鱼处罚如下: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星空十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星空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的干扰。
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长江钓鱼新规定2024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2024是以葛洲坝为界,分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政策,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是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入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初至6月底,从中午12点开始,到12点结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三)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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