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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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是什么?承担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3-08-14 18:04:45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教育局的作用是什么?

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你感觉教育局的主要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要有教育局?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统筹管理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的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原文】见下页



株洲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统战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局机关、二级机构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指导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调研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宣传工作。


(五)审计科


指导全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九游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和仪器配备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示范及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九游图书的选择、使用及管理工作;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协调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示范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协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十)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直属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对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直属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建设工作;对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宏观管理并制定直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及相关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和校舍维修项目的立项及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株洲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市级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承担直属学校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师员工的考核表彰、交流调配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申报及局直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协调组织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国际交流合作科


承担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项目;承担市教育局直属教育教学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就是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星空、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一、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握办学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以及考试评价之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创造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特别是节约粮食工作,要从餐桌抓起,从食堂抓起,从各级各类学校抓起,营造劳动光荣、节约光荣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要突出诚信教育重点。

  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保障。要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坚决守住教育考试招生这块净土。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出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创新教学方法,分学段有序推进,打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基。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以记实方式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推进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测试结果通知家长,学校测试结果向社会公开。要改进美育教学,充分发掘传统艺术资源,因地因校制宜,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部署和推进各类课程改革。出台实施《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各学科内容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修订课程标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研究提出大学相关教材修订和使用意见。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全面修订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教材,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起始年级统编教材审定;组织修订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高质量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确保其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二、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兜底线,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要抓好贫困地区教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研究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编织贫困地区儿童成长安全网,星空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努力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扩大进一步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要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星空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全面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使贫困地区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各地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入督导,全面普查,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要多策并举,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优化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规划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调整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调整完善招生规则,让更多部属及省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形成巨大的人才红利。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并将每年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向社会公布。要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

  教育资源要继续向中西部倾斜,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到中西部服务,强化国家重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今年,全国80%以上中小学校要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奠定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达具备条件的每一个班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星空。

  三、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当前应着力在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上多下功夫。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星空、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今年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星空,全面部署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要根据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四、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

  推进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教育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实施方案。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改革试点。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管办评分离”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础。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督促基层和学校把权接住、管好,确保放而不乱。

  积极简政放权。“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加强标准建设。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

  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坚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现象。

  推进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监督监管。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力量。

  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好督导重点工作。督政方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对公办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星空事范围和规则。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出台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

  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对民办高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推进依法办学。教育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的转变。教育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校办学活动合法性的监管上,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坚决杜绝任何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建立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

  坚持面向社会。学校只有主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

  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

  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星空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与“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星空。这不仅要求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做出调整,也要求我们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应变革。行业企业是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毕业生最终的去向。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是个试金石,高校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学生就业能力强不强、创业水平高不高。今年高校毕业生727万,这都是国家宝贵人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责无旁贷,教育部门义不容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发就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基层就业、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具体困难。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实行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贯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重视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行教育部门、高校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要通过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这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基础。强化社会评价,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让社会了解,提高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学校的公信力。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大力推进工作结果公开,推动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要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办学条件能力、质量水平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对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宣传,赢得社会理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当前,特别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招生、财务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根本在“监督”。没有“监督”的公开,就可能是不公开、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要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引进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

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责任是宏观调控与创造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对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科学领导和综合布局,制定切实的规划,分阶段,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作为对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义务教育的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办学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负责提供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给予资助; 帮助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培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

政府有些什么部门,主要是干什么的?

中国政府的组成部门一共有28个,分别是: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部分的具体职能大体如下:

1、中央办公厅: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行政监察。

3、外交部: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

4、国家发改委:向社会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及与其相关服务。

5、科学技术部: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6、教育部: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扩展资料:

政府机构

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机关。狭义的政府机构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官僚机关,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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