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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的亲属可不可以去其单位做一般会计

时间:2023-07-02 13:53:1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私企法人的亲属能做会计吗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一、公司法人属于什么职位
1、公司法人一般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2、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吗?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是不应该担任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尤其不能担任主管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这个,在会计工作规范中很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在单位,财务岗位可归类为会计岗位。尽管规定仅限定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该把这个规定视为是一个导向性规定,相关岗位应尽可能采取回避。

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吗?会计和出纳。

如果是私人单位,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但是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星空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私企法人的亲属能做会计吗

公司法人的亲属不能做会计。
公司法人的亲属一般不能担任以下职位: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岗位要求如下: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记账、付款、工资核算、报销及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2、负责每月纳税电报,与税务部门对接。
3、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票,及时确认销售收入。
4、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
5、负责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以及各项关联交易的统计核算工作。
6、保管好公司各项财务会计资料,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日常会计处理、财务核算,能做全盘账。
9、按照公司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10、负责收款、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11、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账。
12、凭证装订,档案保管。
13、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14、完成成本的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核算,及时提供成本信息。
15、进行成本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妻姐可以做单位的会计吗

《会计基础规范》第十六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所以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妻姐不能做单位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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