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出去工程款9%的发票,购进材料取得13%">
这项业务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企业的,不会一直有留抵的,否则税务机关就要“特别关注”了。
首先,开出去工程款9%的发票,购进材料取得13%的发票,不会出现税务局倒找税钱的问题,这一点毫无质疑。
建筑企业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执行的是一般计税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施工单位购进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增值税税率13%,进项税=购进材料含税价÷(1+13%)×13%;
但施工材料总额占工程总价款的比例一般在50%左右,假如1000万的工程总价,材料占50%即500万,进项税=500÷(1+13%)×13%≈57.52万;
销项税=1000÷(1+9%)×9%≈82.57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82.57-57.52=25.05万。
工程建筑公司开发票的税点一般是9%。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不动产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
4、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
7、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都为17%或者13%等,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扩展资料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支付人开具用于对外经营活动的资金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向收款人领取发票。收到发票后,货物名称和数量无需更改。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票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