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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出去,多次联系分包人员,分包人员不处理工程遗留问题,我们需要通知还是发函给他

时间:2023-08-22 18:04:4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当施工方的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是要监理下通知,还是业主下通知,还是都可以?

监理向总包方下通知,一般不向分包方下通知 分包方也不能在总包未同意的前提下与监理单位发生直接联系!

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如下:

(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如果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该分包人要承担责任,其次,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最后总包人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总包人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且总承包人没有尽到约定的管理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至于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责任大小的划分,应该按照他们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解决方式包括: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测量员和试验员只针对土建类)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不得擅自更换和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

分包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能力有限,现场处理问题不及时,问题一大推,怎么办?

工地施工环境复杂,管理起来还是有难度的。分包不得力,总包就要想办法管理。现场包工头普遍都是从施工员做起的,普遍都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总包管理起来有点麻烦是真的。主要是进度、质量、材料等不放心。 针对现场管理,维景科技的手持式动态监控设备应该来说还可以。万科、九游等甲方都在用。中建三局、五局、北京地铁9号线、中国土木集团、中水电等就是以它为主导来打造现场动态管理的。手持监控画面随人眼游走,可以随时记录现场的安全信息,多方同时可以观看,直观、真实、高效。现场的一颗螺丝钉都可以看得见。从而减少总包技术人员的出行,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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