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部分有效,其中星空十六条星空款自2014年7月16日起失效。
【失效条款】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九游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第四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星空十六条星空款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完成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事先备案的,也按本公告执行。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不可以,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明年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增至12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星空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